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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

点击量:42   来源:云达企业   更新时间:2017-12-07

根据《税务(shuìwù)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明电〔1993〕052号)规定(guīdìng),达到下列条件的纳税人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。

1.已办理税务(shuìwù)登记(registration),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公司,应当向主管税务(shuìwù)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:(1)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(以下简称应税劳务(láo wù))的纳税人,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;(2)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。

2.已办理税务(shuìwù)登记(registration),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(guīdìng)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公司,会计核算(hésuàn)健全,可以按照会计制度(institution)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

3.已办理税务(shuìwù)登记(registration),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(guīdìng)标准的个体经营者,可以按照会计制度(institution)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(hésuàn)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

4.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(hésuàn),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,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,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

5.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(láo wù)的公司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,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应当在办理税务(shuìwù)登记(registration)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,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,视实际情况(Condition)按规定(guīdìng)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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